1.经济补偿金并不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必需的条款,竞业限制协议依法成立的,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该去找原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其及时出具;
2.如果对方拒绝出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
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原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下: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下:
1、没有单位的人去世,如果是被他人伤害导致死亡的,有丧葬费。侵权人需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其中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来赔。
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2、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3、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等,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下:
1、公司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