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没有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该去找原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其及时出具;
2.如果对方拒绝出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
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原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