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企业借款一般有下列形式: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企业借款的形式还可以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等形式。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五)担保的期间:担保的责任不是无限的,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也不宜笼统认定该担保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判断。对封闭性公司,比如有限公司或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股东人数少,股东通常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管理层与股东并未实质性地分离,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仍有一定的影响力,该类事项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但通常也不违背股东的意志。
况且封闭性公司不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利益问题,因此,能否绝对地以未经股东会决议为由认定担保无效,值得商榷。但是如果是公众公司,比如上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担保,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侵害了众多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应当认定无效。
尤其是在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是商业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时更是如此。应当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接受担保时对股东大会决议仅负形式审查的义务,不应要求其进行实质审查,比如即使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是伪造的,也不应影响担保的效力。
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付款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
可以。
担保人是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以下情形中担保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履行担保的义务: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等等。
但担保方式有两种,一是连带担保,二是一般担保,不同的担保方式,就需要采取不同的索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