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
1、合同的主要债务已经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清偿;
2、合同已经被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合法解除;
3、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的抵消权,使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
4、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不需要追问债权人的动机;
6、债权与债务同归于同一个人;
7、其他约定或者法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况。合同效力终止主要是指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会退出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可以解聘负巨额债务未偿的经理。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若是到期未清偿的,是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也不能担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方是可以单方解除施工合同的,因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在我国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就包括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若是遇到了疫情,按照法律的规定,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都会导致合同关系终止,但两者并不相同。
第一,从适用范围上来看,撤销适用于虽已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解除适用于确定成立生效的合同。
第二,从发生原因上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当事人约定。另外,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多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第三,从程序上看,合同的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合同解除并不必然需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仅在各方对合同解除产生争议时,才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要。
第四,从发生的效力来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解除虽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解除的对象是继续性合同时,无溯及力。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情况发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