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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人看过2024-01-07
    法律对债务纠纷管辖的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处理。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131人看过2024-01-07
    签订了居间合同后,如果要取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单方取消。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3人看过2024-01-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中对行纪合同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的,行纪合同问题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行纪合同在我国大陆被称为“信托合同”,行纪人被称为“信托商店”或者“委托行”。但这种信托合同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制度虽字眼相似,其实迥然不同;信托合同实系行纪合同,属债法范畴,而信托制度则属民法典的范畴;信托合同只含双方当事人(行纪人和委托人),信托制度则含有三方当事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合同以行纪人代委托人买卖动产等财产为主旨,而信托制度则以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的财产为主旨。

  • 128人看过2024-01-07

    不一定。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 179人看过2024-01-07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最长的租赁期为二十年,所以约定租期为三十年是属于无效的约定。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310人看过2024-01-07

    与中介解除合同方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除;

    2、约定解除;

    3、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在出现了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时,由解除权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141人看过2024-01-07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赔偿责任:
    1、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2、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其义务有:
    1、出具保管凭证义务。
    2、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
    3、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
    4、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5、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 127人看过2024-01-07

    条件包括:

    1、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合同应当符合和有效的要件要求。

    3、客观上须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 152人看过2024-01-07
    行纪合同在我国大陆被称为“信托合同”,行纪人被称为“信托商店”或者“委托行”。但这种信托合同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制度虽字眼相似,其实迥然不同;信托合同实系行纪合同,属债法范畴,而信托制度则属民法典的范畴;信托合同只含双方当事人(行纪人和委托人),信托制度则含有三方当事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合同以行纪人代委托人买卖动产等财产为主旨,而信托制度则以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的财产为主旨。
  • 383人看过2024-01-07

    一、定义不同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入股人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二、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三、法律适用的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入股人适用“公司法”。

    四、承担的资金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五、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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