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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9人看过2024-01-09
    一、无效合同
    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相关知识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两点: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 126人看过2024-01-09

    为使安全承诺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要求,我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每一个职工。

    二、积极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疏散通道畅通。

    三、定期组织职工全面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杜绝日常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作业“三违”事件的发生。

    六、如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立即停产整顿,并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岗一责制”。

    九、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准无证作业。

    十一、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十大禁令”。

    十二、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等消防、气防设施。

    十三、本承诺一式两份,本人和_____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 129人看过2024-01-09
    根据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
    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 240人看过2024-01-09

    1、拒不履行是有能力而不履行,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被对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并将被执行人进行行政拘留,甚至可以对其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2、不能履行,则是被执行人想要履行,但没有相应的能力的履约。一般法院不会追究其责任,可以约定分期还款。

  • 146人看过2024-01-09

    可以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或通过诉讼处理。

    处理买卖合同约定不明造成纠纷的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非常不合理的处理方式。

  • 141人看过2024-01-09
    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民法典》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
    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民法典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超出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情况下)纯受益例外。
    2、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权代表)
    4、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五、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例批准、登记等),这一类合同在未经批准登记前,合同尚未完全生效,而批准登记后将成为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而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效力由交易关系的当事人来确定。合同是被撤销、变更,还是使之有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 134人看过2024-01-09

    合同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合同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本身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不具有致使合同无效、可被撤销的情形,双方就应当遵守。在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时,如果双方对于此种情况有约定可以变更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权利义务,没有约定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判决变更。因而当合同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 127人看过2024-01-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否则所订立合同无效。主要表现在:①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一般的农建工程除外;②施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③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④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应当注意,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能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15人看过2024-01-09
    合同无效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 142人看过2024-01-09

    承租人。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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