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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30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30
    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如下:
    1、债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2、不可以转让的债权如下: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对于上述债权转让是否认定为无效,应结合相关债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考虑确定为妥。
  • 145人看过2024-01-30

    违反合同规定的可以协商要求赔偿,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处理的,协商无法一致的起诉处理。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73人看过2024-01-30

    委托人代被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121人看过2024-01-30

    无效的合同自始自终是无效的,合同如果全部无效的,合同中承诺的部分也无效。如果合同是部分无效的,承诺并不是无效的部分,承诺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139人看过2024-01-30
    一般来说,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如果不在合同上签字的,合同是不会成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的,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签订合同是属于自治行为。但是,双方合同内容不一致,合同不会成立、不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 166人看过2024-01-30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抵押合同有没有用,要依据房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而定,如果生效的抵押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148人看过2024-01-30

    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物的担保又有其他第三人的人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第三人物保人与保证人都处于担保人的平等地位,都不是还债的最终义务人,债务人才是最终义务人。因此,债权人无论是先实现物的担保还是先实现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都存在向债务人追索的问题。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充分实现,法律应当尊重债权人的意愿,允许担保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享有选择权。

  • 126人看过2024-01-30

    1、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只履行了部分合同的,属于违约的情形,依据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履行合同后可获得的利益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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