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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30
    转让债权债务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2、合同义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
    3、合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此须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123人看过2024-01-30

    债权转让要注意以下事项:
    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3、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 123人看过2024-01-30
    债权转让会受到以下限制:
    1、主体方面的限制。
    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
    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 129人看过2024-01-30
    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如下:
    1、关于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
    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关于债务转让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119人看过2024-01-30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 137人看过2024-01-30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2、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3、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问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4、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 133人看过2024-01-30
    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如下:
    1、债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2、不可以转让的债权如下: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对于上述债权转让是否认定为无效,应结合相关债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考虑确定为妥。
  • 145人看过2024-01-30

    违反合同规定的可以协商要求赔偿,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处理的,协商无法一致的起诉处理。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73人看过2024-01-30

    委托人代被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121人看过2024-01-30

    无效的合同自始自终是无效的,合同如果全部无效的,合同中承诺的部分也无效。如果合同是部分无效的,承诺并不是无效的部分,承诺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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