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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11

    1、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

    由代理权限制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代理权的限制而使第三人非因过失不知所为的代理行为。

    这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代理人就权限外的事项,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2)须代理人有某种代理权;

    (3)须代理的相对人为善意并无过失。

    (4)须相对人具有相信代理人对于其所为的代理行为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

    由授权表示所生的表见代理,是指本人表示以代理权授予他人,或者知道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为不反对表示的情形。

  • 130人看过2024-01-11

    代理协议也称代理合同,它是用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一)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无故中断与承办律师的联系、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法院要求交纳的有关费用,均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叁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30%的违约金;(五)甲方拖欠律师费的,应按拖欠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六)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认知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 119人看过2024-01-11

    如果原委托人同意则可以。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 157人看过2024-01-11
    在中国行政机关在接受上级机关委托执法后不得转委托,转委托无效,因为行政执法的委托不是普通的民事中的委托,被委托的是行政权力和职能,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无权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再委托给别的机关。如果受委托的机关自行转委托,该转委托无效,接受该转委托的机关的行为,应当视为转委托组织的行为,同样的,由上级机关即原来的委托机关负责。
  • 142人看过2024-01-11

    1、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这是一个双方行为,首先是立遗嘱人要留下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内容,这是立遗嘱人单方即可完成的。

    3、其次是要由继承人继承遗产。这里面有个选择的问题,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是有选择权的。如果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则进入法定继承的程序。

    4、所以整个遗嘱继承需要立遗嘱人和继承人共同完成的,属于双方行为。

  • 132人看过2024-01-11

    冒名行为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冒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无效的,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两者的联系在于都用了他人的名义。

    无权代理和冒名行为的不同:

    第一,概念上,冒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

    第二,结构上,冒名顶替所从事的活动自始至终仅存在双方结构,而无权代理存在的是三方结构,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结构。

    第三,具体到冒名顶替与无权代理。首先,无权代理的代理人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体现被代理人的意愿,而冒名顶替则完全是违背了被冒名者的意愿其次,无权代理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而冒名顶替则是自称本人。再次,无权代理一般不会表现为侵权行为,而冒名顶替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 143人看过2024-01-11
    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担: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 181人看过2024-01-11

    诉讼代理可以转委托。

    所谓转委托诉讼代理(简称转委托),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代理诉讼的委托后,在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又将诉讼代理事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再委托他人代理。实施转委托行为的人叫转委托人,接受转委托代理诉讼的人叫转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叫复代理人。转委托诉讼代理,也称为复代理。

  • 117人看过2024-01-11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直接产生代理关系的法律效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当然由委托人承担。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受托人以此为抗辩理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对委托人及代理关系的披露,不产生委托人自动介入的法律效果,而是赋予了第三人对合同相对人的选择权。

  • 324人看过2024-01-11

    一、概念上的区别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二、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1、两者构成的特殊客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中,虽行为人无代理权,因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使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而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事实上不具备任何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另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2、两者构成的特殊主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求本人对无权代理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相对人对此无过错。

    这两点共同构成表见代理成立的特殊主观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只要本人无过错,相对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可成立,即使在本人有过错相对人同时有过错的情况下,仍属狭义无权代理。

    三、法律效果不同

    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两种:

    1、本人追认。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视为本人同意。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表见代理:

    1、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谁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该法律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2、如第三人主张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在没有代理权这一实质特征上同于无权代理,按照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来处理。注意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本人予以否认的,有本人举证,举证不能,表见代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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