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违约责任是:
1、订约定金,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3、解约定金;
4、违约定金,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1、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保密责任
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
三、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受托人不公开代理关系订立合同的效力。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一)准备工作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
2、思考可能发生的情况。
3、查找类似的合同。
4、在书本、光盘或因特网上搜索类似的典型合同范本。
5、如果没有特别申明,不要在“意向书”上签字。
(二)起草合同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1、从简单、典型的合同入手。
2、在合同的第一段写清楚双方的名称。
3、确定合同双方的别称或简称。
4、小心使用法定术语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别称或简称。
5、在合同的第一段要为书写“签约时间”留下空格。
6、引述语的书写。
7、按逻辑顺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标题词。
8、在撰写每一段落时要内容集中。
9、随时记下一些需要添加条款、措词和问题。
10、除非是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一般不要在合同中重复陈述某个内容。
一、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二、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可以。
强制以发出全面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1)协议收购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否则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或者在接到中国证监会不予豁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
(2)间接收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