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具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中的一方不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就属于诺成合同。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
2、付款方式的确定。
3、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规格及型号。
4、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5、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
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
6、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许多家庭装修的投诉都是由不切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
定金——合同履约的保证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订金——预付性质的支付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定金也就当然不能适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就可。
装饰合同时限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的期限。装修超过合同期限,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该违约只能采用补救的办法,或者对由期限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主张。
违约方必须承担某些法律责任,这不仅是对另一方的权利救济,而且是对违约方的惩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