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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人看过2024-01-16

    (1)明确合同主体

    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电话等。

    ⑵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⑶价格

    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

    ⑷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

    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

    ⑸酬金

    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⑹保管责任

    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 152人看过2024-01-16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所指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他是事主,而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

  • 117人看过2024-01-16
    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方式因合同内容而异。所谓按适当方式履行,即按合同所确定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方式上仍要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要求约定一次履行完毕的,就不应分多次履行,不能在履行过程中临时提出附加条件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费用。
  • 127人看过2024-01-16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所以,仓储合同中存货人转让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 123人看过2024-01-16

    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4、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 118人看过2024-01-16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21人看过2024-01-16

    技术合同的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134人看过2024-01-16

    第一、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指技术开发工作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失败或部分失败时的风险负担问题。所谓无法克服的困难主要是指:

    1、该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做了主观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属于合理的失败。

    第二、在技术开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然,还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所以,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首先: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根据合同条款还不能确定的,应当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 550人看过2024-01-16
    1、欠银行贷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135人看过2024-01-16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三)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

    (四)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如果居间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要求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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