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一、承运人不得单方变更解除
基于运输业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解
除,但相对方违约和不可抗力的除外。这一规则表现在二个方面,第一,承运人无权转让自已的给付义务,即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主体,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得改变,第二,承运人无权请求旅客和托运人转让其权利。
二、旅客和托运人享有单方变更解除权
运输合同成立以后,旅客和托运人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不须承运人同意即可变更或解除,但需告知承运人,而承运人无权过问相对方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原因,只要旅客和托运人提出变更和解除的,均应予以变更和解除。但旅客和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赔偿承运人的损失并承担因变更和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第一,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在合同成立即购票以后,合同履行(验票登车、机、船)之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记名客票可随意转让或退票,如国内公路、铁路、内河客运的客票转让和退票,不受承运人的约束。记名客票,如机票、国际海运客票等转让,须经承运人同意,退票不受承运人限制。承运人开始履行后,旅客不能任意解除,如提前下车下船下机的,承运人不退还票款;延长旅程的,旅客须补交票款。
第二、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前,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提单运输中,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可以转让的性质,因此,转让提单等同于转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等全部内容一并转移于提单持有人。因此,提单运输中,在货物已经起运后,一般不能改变运输合同的内容。
第四、运输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第五、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而解除。
一、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二、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三、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要式合同与诺成合同是不一样的,二者是合同的不同分类。主要区别于: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包括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表现。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可以。
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经单位决策机关或决策人同意,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单位作为合同诈骗的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的合同诈骗行为是明知的、默许的或指使的;二是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基本归单位所有,如用于发放工资、奖金、集体福利或进行其他经济活动,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条件如下:
第一,当事人有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
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是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有完全不履行行为和不完全履行行为。完全不履行行为就是根本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不完全履行行为是指没有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没有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履行方式履行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前一种行为较为少见。
第二,当事人要有违反集体合同的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企业或工会及职工在实施违反集体合同责任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集体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无论是故意或过失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都应当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