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开工,在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所述期间的,因该情况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事项,该期间应予以扣除。如另行通知开复工时间后,其他政府文件限制人员流动导致无法保障施工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适用公平原则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的条款。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解除合同并不一定要求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须条件。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则口头达成一致的合同同样成立。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为避免合同的履行风险,掌握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问题进行事先的约定,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反之,乙方出现哪些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中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一方面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使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为明确。这一做法对那些标的数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尤为重要。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确实出现一些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当事人确实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又不属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适用情形时,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时将不能履行合同、要求尽快解除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本着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初衷,就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在征得对方的同意,最终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的基础上,力求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切忌对合同的履行不管不问或单方擅自撕毁协议。
3、当出现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法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时,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将解除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应对有可能出现的诉讼纠纷,还应注意取得、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对方严重违约的证据、自己合理催告的证据等等。
(1)解除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当事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后,不得随意撤销。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至于通知的形式,我国法律没有特别的要求。
(3)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或者法律规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必须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既没有约定的期限也没有法定的期限,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催告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合理期限的经过将导致解除权消灭。当然,如果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限有异议的,应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必须限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加工合同是加工人按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成果交付定做人,定做人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
不是
1、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2、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3、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性质错误使用租赁物,致租赁物受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非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