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一)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由空白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常有以下一些:
(一)掌控合同,随心所欲
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二)偷天换日,牟取私利
个别业务员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在签约过程中偷梁换柱。一旦对方签完空白合同,自己又私自更改合同的当事人,把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这种企业一般没有履约能力,先期公章只是一种工具被人利用,使签约单位误以为是与加盖公章的企业订立的合同从而受到欺诈。
(三)内外串通
还有一些不法单位,和职工串通在一起,拿着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业务介绍信四处撒网后签订大量供销合同,在骗取大量的预付款后却不能供货或只能供少量的货。
(四)胡乱签约,不计后果
部分业务员往往不分东南西北乱签一气,所签合同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可以是一项或者是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不可以进行委托的事项,具体如下所述:
1、收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2、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因特殊情况应事先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的除外);
3、遗嘱的制作;
4、出版合同的履行;
5、演出合同的履行;
6、其他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履行的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店出卖商品的,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商店向顾客表示商品,就是希望顾客购买,从而产生买卖交易的合同行为。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注意保修金的条款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最好在合同里加上关于保修金的条款,明确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有权留取相当于装修工程总款5%左右的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之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业主才将保修金退还给装修公司。
2、注意标明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家装产生纠纷基本上都是由于双方责任的归属不明晰。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在合同里明确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的保修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明确责任归属。
3、注意关于修复项的保修条款
对于修复项的保修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房屋某一项目出现问题的时候,通知装修公司来修复,但是在保修期后不久又出现同一种问题,这时再找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就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进行免费保修。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和装修公司协商好,明确规定保修期内产生质量问题的项目维修之后重新验收,并于重新验收之日起再延长保修期。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2、对被代理人而言,本人即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无权代理人而言:若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无权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被代理人从中获益,无权代理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返还合理费用。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