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2、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所谓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应该是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事实或基础情形,因时间的推移,不以订立合同各方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所发生的,足以影响合同履行或足以造成合同当事人不公平履行结果的客观实际,这种事实的非人为性变更会产生无法履行或履行上极不公平的法律后果。
(二)具有情势变更发生的时间性。即情势变更具有时间上的约束,并不是发生在合同的任何时间内,而仅指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并直接针对或影响合同履行的期间,或者说发生在法律行为成立后到合同构成的法律关系或所约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之前且影响或破坏订立合同时所依状态的有效期间内。只有发生在这个期间内,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否则不能适用。
代理商合同签订流程是:
(1)项目申请;
(2)考察论证;
(3)填写合同申请表;
(4)草拟合同文本;
(5)合同洽谈;
(6)合同签订;
(7)合同履行;
(8)合同验收;
(9)合同结算。
1、合理确定竞业限制的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是竞业限制的核心条款,若范围不明确可能就无法实现限制竞业的最终目的。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该条款是也竞业限制协议的重要条款。
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签订合同,侵占属于公司的合法财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