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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21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人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如: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谈判。后来乙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乙的损失是两种价格的差价。

    (二)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知道合同是成立不了的,但不告诉对方,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有一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甲为推销乙生产的特种设备,正与乙进行谈判。甲了解到乙将不可能从政府的主管部门取得必要的出口许可证,而这正是甲向乙付款的先决条件。但甲不告知乙这一事实,且最后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由于没有取得许可证不可能生效。甲要承担在了解情况后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139人看过2024-01-21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最经常看到的合同就是纸质的合同书,实际上,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保留订立合同的相关材料,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数据电文合同的出现,各种新式的合同书面形式层出不穷,更应当注意加以识别。

  • 143人看过2024-01-21

    要求违约方承当违约责任,以协商解决为主,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解决。

    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 252人看过2024-01-21
    可以要求装修公司签闭口合同,就是在合同中承诺,水电阶段结束后加价不会超过10%。加价一般出现在隐蔽工程,实际上只要在设计阶段出了正规的线路图,那么之后实际装修所用的电线米数都是可以预估的。
  • 181人看过2024-01-21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属于主合同的从属合同。

    补充协议是指因为签订主合同时某些约定一时无法展开,或者因主合同的粗线条性未及说明,或者因主合同某些约定有遗漏等等,双方在主合同基础上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具有从属性。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145人看过2024-01-21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134人看过2024-01-21

    不是。与房产证名字人签订合同。

    当要办房产证时,就是依照房地局备案的那份合同签署人姓名为准。如果你想在房产证上出现两个人名字,你可以在签合同时,同时签上另一个。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包括购房合同,合同签署必须本人签字;如有特殊情况,购房本人确实不能到现场签字,那么可以由受托人持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其身份证件来签署合同。

  • 124人看过2024-01-21

    合同未约定解除条款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可以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124人看过2024-01-21
    1、需要,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2、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 120人看过2024-01-21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

    口头形式的合同虽方便易行,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责任,不够安全。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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