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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22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
    2、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期提供设计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3、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约定,偿付相应的合同款。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委托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141人看过2024-01-22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138人看过2024-01-22
    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的来进行约定,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137人看过2024-01-22
    可以。
    对于合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事实上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合同的目的是以达到精神娱乐,而因违约使一方当事人这一合同目的落空;另一种是合同的标的物(非标的)本身包含一定的精神要素,违约造成了标的物的损毁造成当事人精神的损害或者是合同的违约造成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其一般存在于加害给付中)而引起的精神损害。对于第二种也就是合同标的本身并非精神要素性质的精神损害。
  • 128人看过2024-01-22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1、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不可抗力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才可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取得有关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2、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
  • 134人看过2024-01-22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100人看过2024-01-22
    合同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3)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4)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5)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 100人看过2024-01-22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 100人看过2024-01-22
    效力待确定的合同包括以下四类: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22
    1、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2、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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