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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7人看过2024-01-22
    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继续履行
    所谓继续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都追求一定的目的,这一目的直接体现在对合同标的的履行上,义务人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才能实现权利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2、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所谓金钱债务,是指以债务人给付一定货币作为内容的债务,包括以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履行其他金钱债务为内容的债务。
    3、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且非金钱债务能够继续履行,则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除此之外,守约方还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其他民事责任。
    4、替代履行
    替代履行或曰代替执行是指由债务人以外的人提供给付,其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其适用于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 162人看过2024-01-22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 146人看过2024-01-22
    一般认为,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要求合同义务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这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区分开,后两者都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要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包括了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还包括瑕疵担保、违反附随义务和债权人受领迟延等可能与合同不履行发生关联的制度。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如上文所述,尽管《民法典》在违约责任的归属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为了妥当地平衡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法益保护这两个价值,避免违约方绝对承担违约责任所导致的风险不合理分配,《民法典》依然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例如,《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的情形。另外,合同当事人可就免责事由进行约定,当约定的免责事由发生之时,当事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168人看过2024-01-22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过错等。违约责任中的免责事由有:
    1、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由当事人协商;
    2、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人的责任。
  • 196人看过2024-01-22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44人看过2024-01-22
    不可抗力的要件: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 183人看过2024-01-22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均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的条件,中国民法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74人看过2024-01-22
    不可抗力的适用: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 124人看过2024-01-22
    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义务
    1、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
    (1)有权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但要受到一定限制,即必须在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也就是说明示先期违约的表示一经对方接受,不得撤回。
    (2)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点是应有之义,明示先期违约方之所以作出明示先期违约的表示,就是不愿履行合同。
    2、明示先期违约方的义务
    (1)赔偿因自己的明示先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在行使撤回明示先期违约表示的权利时,有义务遵守行使该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没的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 131人看过2024-01-22
    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
    1、违约时间不同。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已经届满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是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
    2、违约责任的提起时间也不同。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提出,而实际违约的违约责任可以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明示或默示将不履行合同,如果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预期违约要求才会构成预期违约,如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后才提出预期违约的要求,就会丧失提出预期违约的机会。
    3、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预期违约行为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因此讲,预期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可能,最终可能并不产生违约责任。在明示毁约中可以由于债务人撤回毁约的而使违约的责任归于消灭,而在默示毁约中,只要债务人能提供充分的保证,债权人也可以不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当事人对预期违约享有选择权,而对实际违约一经发生就成为既定的事实,无法改变。
    4、两者的处理方式和导致的后果不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可要求对方提供履行担保,在得到必要的履行担保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对方不愿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实际违约行为发生后,实际的损失就已经形成,债权人所能做的就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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