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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没有受领义务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二)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
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三)债务人解除合同。
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停止支付利息。
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五)缩小孳息返还范围。
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六)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七)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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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2
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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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22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四)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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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迟延又称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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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迟延可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债权消灭。债务因免除、清偿而使债权消灭的场合,债权人迟延也消灭。
2、债务人免除。当债务人对受领迟延免除时,债权人迟延也消灭。债务人免除时,仅以一方的意思表示为之即可。
3、迟延的除去。当债权人对先前的迟延,作出承认迟延的一切后果、并作出受领的意思表示,或者准备了履行的必要协助并作出受领催告时,迟延即被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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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2
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两项义务,如下:
1、及时通知的义务。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如先履行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举证义务。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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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自债务人提出履行时起,负迟延责任。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效果:
(一)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二)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
2、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返还义务缩小。
3、免除支付利息。
(三)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维护费、动物的饲料等。
(四)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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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人看过2024-01-2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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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22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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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人看过2024-01-22
违约行为的分类:
一级分类
违约行为总体上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二级分类
1、预期违约可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2、实际违约可分为不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
三级分类
1、不履行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
2、迟延履行可分为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
3、不完全履行可分为不适当履行、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 。
四级分类
1、给付迟延可分为全部迟延、部分迟延及金钱债务的迟延。
2、瑕疵履行可分为质量瑕疵、数量瑕疵、方法和方式瑕疵、时间和地点瑕疵以及其他不符合合同义务的行为等。
3、不适当履行可分为部分不适当履行及附随义务不适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