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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2024-01-2212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义务
1、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
(1)有权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但要受到一定限制,即必须在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也就是说明示先期违约的表示一经对方接受,不得撤回。
(2)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点是应有之义,明示先期违约方之所以作出明示先期违约的表示,就是不愿履行合同。
2、明示先期违约方的义务
(1)赔偿因自己的明示先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在行使撤回明示先期违约表示的权利时,有义务遵守行使该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没的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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