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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22
    解除合同的程序: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2、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3、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4、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158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
    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 147人看过2024-01-22
    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
    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 136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没有受领义务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二)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
    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三)债务人解除合同。
    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停止支付利息。
    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五)缩小孳息返还范围。
    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六)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七)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130人看过2024-01-22
    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36人看过2024-01-22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四)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149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迟延又称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 148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迟延可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债权消灭。债务因免除、清偿而使债权消灭的场合,债权人迟延也消灭。
    2、债务人免除。当债务人对受领迟延免除时,债权人迟延也消灭。债务人免除时,仅以一方的意思表示为之即可。
    3、迟延的除去。当债权人对先前的迟延,作出承认迟延的一切后果、并作出受领的意思表示,或者准备了履行的必要协助并作出受领催告时,迟延即被除去。
  • 138人看过2024-01-22
    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两项义务,如下:
    1、及时通知的义务。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如先履行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举证义务。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
  • 163人看过2024-01-22
    债权人自债务人提出履行时起,负迟延责任。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效果:
    (一)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二)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
    2、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返还义务缩小。
    3、免除支付利息。
    (三)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维护费、动物的饲料等。
    (四)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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