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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人看过2024-01-22
    担保物权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分类:
    (一)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二)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
    (三)移转占有型担保物权与非移转占有型担保物权
    (四)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与权利担保物权
    (五)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六)保全型担保物权与投资型担保物权
    (七)典型担保物权与非典型担保物权
  • 184人看过2024-01-22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
    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 186人看过2024-01-22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性,是基于物权的排他效力产生的,是对物权而不是对人权;尽管担保物权也以权利作为其客体,但担保物权是价值权,而非实体权,仍属物权范畴。因此,担保物权的基本属性仍是物权。
  • 178人看过2024-01-22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 200人看过2024-01-22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下述原因:
    (一)因合同被解除。
    (二)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三)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四)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五)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六)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 133人看过2024-01-22
    合同履行的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152人看过2024-01-22
    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二、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三、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
    五、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六、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 217人看过2024-01-22
    保险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 127人看过2024-0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8人看过2024-01-22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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