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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什么义务
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什么义务
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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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答
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两项义务,如下:
1、及时通知的义务。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如先履行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举证义务。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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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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