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
钢材流通企业需要同许多方面进行业务往来,如钢材用户、钢材生产企业、运输单位和仓储单位等。其中与用户的交往最为频繁,下面以与用户的买卖合同为例说明订立程序,其他方面的合同可以参照进行。
订立合同过程是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己意思、最后达成完全一致的过程,通常要经过多次洽谈,最后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这时合同就成立了,进入了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的阶段。但随着业务的跨地域发展,电子商务的推广,特别是进入外贸领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经济纠纷,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规范,合符法律和国际惯例。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有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基本内容,二是要约被对方接受后,即受要约内容约束的保证。
在钢材交易中,流通企业向用户寄送订货单,这就是一种要约方式;具备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也是一种要约方式。传统的面谈方式比较简单,但口说无凭,缺乏法律约束力。由于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即要约人,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所以在要约中应当注明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过了期限,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解除,要约无效。
承诺是对要约的答复,是收到要约的当事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达。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可以对要约内容作非实质性的修改,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如钢材的规格、数量、质量、交接方式等主要条款的变动,那么就是发出新的要约,进入新一轮的协商。
这样往复协商,直到达成一致,由当事人一方做出承诺。此时,如果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即合同成立;如果用信件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应签订确认书,受要约人签订确认书即合同成立。
分公司是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具有签订合同权利的,所以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的内容:
一、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三、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四、入库、出库手续;
五、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六、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七、储存的时间等等。
(一)充分了解《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四)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相互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无效.
1、既然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合同的变更也应遵循这一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同时,这也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与订立合同一样,合同变更也要经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要约和承诺,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以变更的内容取代原合同内容,当事人则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拟变更的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则视为原合同内容未变更。为了减少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当事人变更合同不但要协商一致,还要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的程序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跟承诺。
一、要约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