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签了合同之后,对于双方也有了一定的约束行为。而在签订的合同当中,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违约金,包括什么情况下造成的违约,个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应该如何退还?要履行什么债务?这些都需要写得非常的清楚,才能够在法律上生效,万一以后有什么纠纷,可以以合同告上法庭。
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仓储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而仓单是象征仓储物品的物权凭证。前者在正常履行时用不上,后者则必须在提货时使用,否则保管人不会交还被保管物。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1、第一步、形式审查
(1)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2)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2、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1)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2)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3、第三步、沟通、参照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1)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2)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相关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民法典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
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于借贷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范主要应注意如下几点:
1、对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对于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其在使用中的问题,便于及时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大额的借款,出借方可以直接派驻财务和会计,以监督贷款的支取情况。
2、行使不安抗辩权,及时中止借贷合同的履行。
如符合不安抗辩理由,应当及时中止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分期贷款或最高额贷款,后期的贷款尚未发出的,中止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