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于借贷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范主要应注意如下几点:
1、对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对于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其在使用中的问题,便于及时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大额的借款,出借方可以直接派驻财务和会计,以监督贷款的支取情况。
2、行使不安抗辩权,及时中止借贷合同的履行。
如符合不安抗辩理由,应当及时中止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分期贷款或最高额贷款,后期的贷款尚未发出的,中止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