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利息应从承诺书出具之日(即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理由:承诺书并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起算时间,并不是对之前利息的追认。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
(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是:
1、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如果采用对话形式的,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如果采用非对话形式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一般自承诺的行为作出时生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在第一种情况下,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是犯罪。
在基于被害者承诺的伤害案中,如果行为造成了重大伤害,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一般认为,在被害者承诺伤害的情况下,对造成重伤的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从与得承诺杀人的关联来考虑,造成重伤的行为通常是对生命造成了危险的行为,而经被害者承诺的杀人没有例外地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对造成重伤的同意伤害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对基于被害者承诺造成轻伤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递交辞职报告后,原单位可以在30天内批准,在批准后的15天内办理辞职员工的离职证明,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所以,在极端的情况下,书面提出辞职需要考虑45天的缓冲期。当然,如果单位批准快、办理手续快,时间就少。一般新单位要求新员工提供离职证明。。
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两者的区别主要在内容上,补充协议是对未约定的事项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进行补充明确。
变更协议,主要对约定好了的事项进行更改,比如更改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数量等等。
其实从名称上,法律上和实践中意义没有区分的意义,也可以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内容进行更改。或者用变更协议的方式,对内容进行补充。
可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
1、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