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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24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 154人看过2024-01-24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异同如下:
    一、共同点
    (一)、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二)、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
    (三)、都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
    (四)、都具有制裁性。
    二、不同点
    (一)、归责原则不同
    (二)、举证责任不同
    (三)、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四)、义务程度不同
    (五)、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六)、责任范围不同
    (七)、对第三人的责任要求不同
    (八)、责任人抗辩事由不同
    (九)、案件管辖不同
  • 137人看过2024-01-24
    违约责任承担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四种。
    一、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
    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全面履行的原则。
    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 154人看过2024-01-24
    违约可从不同角度做如下分类:
    一、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
    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
    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
    二、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三、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
    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四、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
    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 123人看过2024-01-2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 122人看过2024-01-24

    (一)协议解除程序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采取协议解除程序,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等场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解除权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守约方享有,不然会被违约方利用解除制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合同指定的当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享有。

  • 130人看过2024-01-24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五种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对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

    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

    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

    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对方撤销合同有异议的,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 119人看过2024-01-24

    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出现可撤销的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

    撤销权是属于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不能变的。

  • 114人看过2024-01-24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的情形。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

  • 127人看过2024-01-24
    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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