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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9人看过2024-01-24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是:
    一、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事故或凤险范围。
    保险事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事故有发生的可能,根本没有发生可能的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二)、该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必然发生或故意使之发生的事故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三)、保险事故的发生须是未来的,事故已经发生或发生的危险已经消除则不能成为保险事故。
    三、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财产的价值为依据,不得超过保险财产的价额。如果投保方以保险财产的全部价额投保,则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相同;如果投保方以保险价额中的一部分投保,则保险方赔偿时一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
    四、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这是保险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代价和必要条件,必须在合同中订明。保险费是保险方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交纳保险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某一具体合同本身。保险费的多少是根据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来决定的。
    五、保险期限
    财产保险合同应明确规定保险的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才由保险方承但责任。计算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年、月计算;另一种是以某项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险以一个行程为保险的有效期。
    六、赔偿办法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保险事故发生后确定和支付赔偿金的办法和程序,以作为将来进行赔偿的根据。
  • 125人看过2024-01-24
    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162人看过2024-01-24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
    是指以法人组织的有形实物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三、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包括船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等。
    四、责任保险合同
    是指投保方依法应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在第三人向投保方提出赔偿请求时,投保方的赔偿责任转给保险方,由保险方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五、保证保险合同
    是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
    六、信用保险合同
    是保险方就投保方的信用放款及借贷赊欠而设的保险,当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清偿而致债权人受损失时,由保险方负赔偿责任。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不同,投保方只能是权利人。
  • 132人看过2024-01-24
    合同履行规则主要是:
    1、全面履行规则,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2、诚信规则,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规则,发生情势变更情形,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 129人看过2024-0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134人看过2024-01-24
    合同履行的八个方面: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8、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 148人看过2024-01-24

    受领迟延的后果是:
    一、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二、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
    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三、债务人解除合同。
    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我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停止支付利息。
    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五、缩小孳息返还范围。
    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六、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七、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129人看过2024-01-24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一、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单务合同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发生先履行抗辩权。此外,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如果没有对价关系,也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
    二、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之分,此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先后顺序”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先后顺序。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后履行的一为当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三、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此为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是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可降低成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货”,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顺序,若应当先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实为违约,则后履行当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四、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
  • 158人看过2024-01-24
    受领迟延的效力是:
    债权人自债务人提出履行时起,负迟延责任。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效果:
    一、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二、债务人减轻责任
    (一)、注意义务减轻。
    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二)、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返还义务缩小。
    债务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产生的,债务人有依照一定经济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债权人的义务。
    (三)、免除支付利息。
    对于金钱债务,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三、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维护费、动物的饲料等。
    四、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
    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对标的物仍有保管及维护义务。
  • 126人看过2024-01-24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是依照当事人约定等能够确定先后履行顺序的,自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余地。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该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无须适用同时抗辩权制度。
    四、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如果对方当事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则其债务消灭,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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