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
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可见如果原告违约的话,被告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由此可知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可见我国法律是允许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