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18人看过2024-01-24

    第一,从适用范围上来看,撤销适用于虽已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解除适用于确定成立生效的合同。

    第二,从发生原因上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当事人约定。另外,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多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第三,从程序上看,合同的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合同解除并不必然需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仅在各方对合同解除产生争议时,才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要。

    第四,从发生的效力来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解除虽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解除的对象是继续性合同时,无溯及力。

  • 120人看过2024-01-24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双务合同履行上的关联性决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因此非双务合同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如:赠与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赠与人只承担义务,受赠人只享有权利,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时不必向对方偿付代价。田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必须为对价关系时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对价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应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应承担的义务为基础,双方互有权利与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一方是以支付货币为义务,取得货物为权利,而另一方则给付货物为义务,取得货币为权利,他们之间就形成对价关系。

    (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里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同时履行的“同时”如何把握,怎样才算是同时履行,是几分钟、几小时,还是同—天,法律对此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对待。但是,这里讲的同时,应当是很短的时间;二是必须已经到了同时履行的期限,否则,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问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与对方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因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或者已提出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不全面或者不适当,如履行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当事人对其履行不全面或不适当部分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 123人看过2024-01-24

    如同其他民商事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法并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对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解除,均属于其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但是法律也允许在一定的情况下变更或者解除已经依法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 122人看过2024-01-24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

  • 115人看过2024-01-24

    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可见如果原告违约的话,被告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由此可知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可见我国法律是允许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19人看过2024-01-24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139人看过2024-01-24
    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依据《民法典》,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 175人看过2024-01-24
    保险合同履行包括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两方面。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一)、如实告知
    (二)、交付保险费
    (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四)、危险增加通知
    (五)、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六)、出险施救
    (七)、提供单证
    (八)、协助追偿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一)、承担保险责任
    1、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1)保险金。
    (2)施救费用。
    (3)争议处理费用。
    (4)检验费用。
    2、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限
    (1)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3)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确定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终数额确定后,支付相应差额。
    3、索赔时效
    (1)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条款说明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三)、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四)、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保密
    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 280人看过2024-01-24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出现,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有:履行;抵销;提存;免除;解除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160人看过2024-01-24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