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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人看过2024-01-24

    1、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

  • 118人看过2024-01-24

    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 121人看过2024-01-24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处分财产的人,应该对财产具有处分权,原则上,任何人都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财产。

  • 325人看过2024-01-24

    在经工会讨论、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后集体合同就生效。集体合同提交工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日内没有异议的从第16日开始生效,有异议的自再次提交并通过审查15日内没有异议后生效。

    订立集体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各项重要权益的实现、协调稳定企业和职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集体合同的正确实施,必须强化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运作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因此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不仅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也是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

  • 117人看过2024-01-24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比如说,11周岁的小孩,花了3000元买了个电脑,这种购买行为明显与11周岁孩子的认知能力不否,如果该买卖合同想生效,必须得到孩子监护人的同意,在孩子监护人同意之前,该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129人看过2024-01-24

    (一)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以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

    第一,在判断股权转让合同主体是否适格时,不能单纯判断股权转让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还要考虑到合同主体中股权转让人是否为该转让股权的适格所有人。

    第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过程必然也要经历要约与承诺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判断交易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达成一致主要考察双方对于标的物的理解是否相同。即便交易标的物是容易认知的实体物,也难以避免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行为的发生。何况股权作为一种附属于公司效益的财产权,其在利益上的关联性和波动性,就更容易在交易主体之间产生理解分歧等纠纷。

    (二)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以终止合同关系为结果

    合同解除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上减少交易双方的损失,使交易双方恢复到没有开展交易前的状态,使受到合同关系约束的资源得到解放重新投入市场交易的洪流之中。当出现合同解除的情形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关系就是以订立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旦权利义务终止,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就没有支撑其存在继续的内容自然也就终止了,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同样的性质。

    (三)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有解除行为存在

    即使是存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法定解除事由出现等情况,也要以明确的方式通知交易相对方。但凡选择通过解除的方式来挽回合同交易的损失的主体,都是希望能够尽可能减少纠缠于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时间解放自己的资源,使其能在理想的时间实现效益最大化。通过冷漠对抗的方式实现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其所能得到的补偿不过是建立在双方具损的后果之上的。

    无论从遵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实际操作需求的角度,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实现就需要以解除行为的存在为依托。无论是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都需要一个明确的解除行为的存在作为起始的判定标准,所以在实际生活中通知自然也就担当了解除行为的角色。

  • 135人看过2024-01-24

    合同欺诈进失信名单,合同欺诈若是被证实,该企业必定会被列为失信名单里,直至其履行了所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方可从名单内删除。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信用、相互协作、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其权利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而经济活动中有的行为人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

  • 131人看过2024-01-24

    合同欺诈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合同欺诈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即使已履行,只能说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合同成立。但是,因为合同缺乏生效的条件,所以不发生法律效力。

    1、这种合同行为是合同效力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效力过错责任。合同成立后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应承担返还原物、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这种合同行为是一种缔约过失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所致的损失主要是合同订立或履行中所遭受的损失,非侵害他人权利造成的损失,所以不应适用侵权行为的责任,只能根据缔约过失来确立责任。

    3、这种合同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看:

    ①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

    ②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③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

    从主观要件看: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

    ①表明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

    ②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 140人看过2024-01-24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注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两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2、合同成立的风险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涉及到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合同条款,合同若欠缺必要条款,则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的内容和履行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是合同的核心,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基础。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合同内容也不同。合同内容应当事实清楚,详细具体,权利义务明确,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4、合同担保条款风险防范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防止意外或不诚信行为发生,担保条款也是订立合同中经常使用的。在法律上,担保有五种形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因此,对于担保条款,首先要考察担保的效力问题。如果签订一个合同,而担保是无效的,无异于上当受骗一样,事后是很难弥补的。

    5、支票结算风险防范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6、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不是合同履行的内容,但能有效防止一方违约,促进合同按照约定履行。违约金条款是对不诚信的当事人的严厉惩罚。一个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条款,就不算完整的合同,也不利于保护双方的交易。

    7、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8、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9、提高员工素质,必要时委托律师审核合同

    拟写合同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涉及法律、专业知识、以及写作水平和写作技巧问题,只有提高员工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才能防范法律风险。

  • 117人看过2024-01-24

    1、合同诈骗罪,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2、合同诈骗一万金额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

    3、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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