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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人看过2024-01-24

    一、发生原因不相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大多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分为两种,法律上不能履行通常指标的物已被他人合法取得所有权的情况,比如一物两卖;事实上不能履行通常指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比如特定物买卖,该标的物毁损灭失。其产生的原因大多是主观造成的,人为原因造成的居多。

    二、损害的结果不相同。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不能履行实际上是一种不尽义务的表现导致合同不能按照实际约定履行,但是并不导致合同履行不下去,是一种违约行为,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 182人看过2024-01-24

    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如未按照文书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计算方式:

    (一)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称《迟延利息司法解释》)明确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计算基数

    实务中,对于“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理解各有不同。有的观点认为该计算基数仅为本金,有的观点认为包括本金、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等利息以外全部费用。

  • 117人看过2024-01-24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法律规定了预期违约,并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 145人看过2024-01-24

    发生不可抗力会产生的影响,具体如下所述: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对合同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其一,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其二,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其三,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

    对此,《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如标的物全部灭失或毁损,导致合同履行的客观不能,当事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履行在客观上仍为可能,但合同目的已根本不能实现,则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116人看过2024-01-24

    1、先期违约的根本违约

    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2、迟延履行所致的根本违约

    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

    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

    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4、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243人看过2024-01-24

    (一)起算日期

    《迟延利息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起算日期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情况而定,如有公告的,自公告期届满后,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截止日期

    一般情况下,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止。

    但在实务中,法院通过执行措施结案的情况较多,如果通过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等方式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如果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根据《迟延利息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将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2]

    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务操作中,执行回款的方式较多,若无法确定履行完毕日期的话,将导致迟延履行利息一直增加,增加了被执行人的负担。

  • 495人看过2024-01-24

    (一)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称《迟延利息司法解释》)明确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计算基数

    实务中,对于“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理解各有不同。有的观点认为该计算基数仅为本金,有的观点认为包括本金、实现债权费用、违约金等利息以外全部费用。

    但最高院在(2024)最高法执监386号执行裁定书中明确,所欠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仅为欠款本金。这一裁定书也让关于计算基数的争论基本得以统一。

  • 128人看过2024-01-24

    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 173人看过2024-01-24

    1、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134人看过2024-01-24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了实际履行合同时,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时,我们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还应当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来予以证明变更的效力。如果协商结果不一致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进行实际地履行合同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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