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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人看过2024-01-24

    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谓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就要依法维护,对于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24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 124人看过2024-01-24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供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居间有利于促进买卖,在民间很多存在,因而,民法典明确把居间合同规则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托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酬劳,作为对居间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时机或者供给缔结合同的前言效劳活动的补偿,居间人以收取从事居间活动的酬劳为其经营;假如没有酬劳,就不是居间合同,所以说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只需当事人两边的意思表示共同即可建立收效,不以当事人和实际交给为建立收效要件,所以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居间合同的建立也无需选用特定的方式,当事人可选用口头、书面方式、假如当事人约好不明确,应遵从有关商业习气及其他以前协作方式的习气,因而,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居间合同的意图是居间人为托付人供给效劳,这种效劳表现为陈述订约的时机,为订约供给前言。所谓陈述订约时机,是指居间人受托付人的托付,寻觅及指示可与托付人缔结合同的相对人,然后为托付人订约供给时机。为订约供给前言是指介绍两边当事人缔结合同,斡旋于两边当事人之间,然后促进两边的买卖,所以说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在居间人为托付人陈述订约时机或为订约供给前言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托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买卖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买卖两边的商洽,在决议买卖两边权利责任内容上并不表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表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别性

    居间合同的一方主体居间人具有特别性,居间人有必要具有合法的法令资历,只要通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能够从事居间经营的法人或公民才能够为居间人。居间人应具有相应的法令和专业业务知识、能力、经历和信息。法令应规则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别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5、居间合同的居间酬劳有不确定性

  • 122人看过2024-01-24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则履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曾经,有权回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依据同一双务合同发作互负的债款,只要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干发作一起履行抗辨权;

    (2)两边互负的债款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次序;只要在当事人两边的债款一起到期时才可能发作同时履行抗辩权;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款或未提出履行债款,或许履行不恰当;

    (4)当事人两边的给付责任是可能履行的责任,假使对方所负债款现已没有履行的可能,则不发作一起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按照法律规则解除合同。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责任,假如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款或许履行债款不符合约好,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回绝履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意以下条件:

    (1)依据同一双务合同发作互负的对价给付债款;

    (2)合同中约好了履行的次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款已届清偿期;

    (3)应领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款或许没有正确履行债款;

    (4)应领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责任。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款,合同约好有先后履行次序的,先履行债款的当事人一方应领先履行其债款。可是,在应当履行债款的一方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损失或许可能损失履行债款才能的状况,则能够间断履行其债款。此刻,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的抗辩权是不安抗辩权。

  • 115人看过2024-01-24

    ⑴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⑶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⑷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⑸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⑹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⑺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⑼其它约定事项。

  • 127人看过2024-01-24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 177人看过2024-01-24
    1、合同复印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2、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复印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仅凭复印件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除非对方认可该复印件,否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

  • 126人看过2024-01-24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居室规格、委托方式、工程价款、工程开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

    二、施工内容

    三、装潢工程材料

    四、材料供应

    1、乙方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且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

    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工程中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需经甲方认可。

    5、工程价款包含材料费,若甲方自行购买材料费用应从总款中减除。

    五、付款方式

    开工支付_合格后付_元,水电完工验收合格后付____元,泥木工、墙面漆、油漆完工验收____元,交房验收合格后付_元,余款在交房后付清。

    六、其他问题

    1、安全问题: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进行,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订日起生效。

  • 116人看过2024-01-24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审代理人。

    纠纷案的第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主

    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

    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

    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

    讼)。

    甲方:一

    乙方:

    年月日

  • 137人看过2024-01-24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一般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品种、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即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人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委托开发合同的特征是研究开发人以自己的名义、技术和劳务独立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委托人不得非法干涉。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即当事人各方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活动、共同承担研究开发风险、共享研究开发成果。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以共同参加研究开发中的工作为前提,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部分。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由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合作的合同,是委托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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