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受托人阐明咨询的项目名称,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该咨询项目名称的技术背景材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二、为受托人完成技术咨询报告提供调查论证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及时提供、补充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
三、按期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此外,委托人还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为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相关的资料、数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保守秘密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经验、信息完成委托人的委托项目。
二、完成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受托人阐明咨询的项目名称,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该咨询项目名称的技术背景材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二、为受托人完成技术咨询报告提供调查论证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及时提供、补充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
三、按期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此外,委托人还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为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相关的资料、数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保守秘密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经验、信息完成委托人的委托项目。
二、完成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受托人阐明咨询的项目名称,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该咨询项目名称的技术背景材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二、为受托人完成技术咨询报告提供调查论证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及时提供、补充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
三、按期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此外,委托人还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为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相关的资料、数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保守秘密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经验、信息完成委托人的委托项目。
二、完成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受托人阐明咨询的项目名称,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该咨询项目名称的技术背景材料及相关的技术数据、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二、为受托人完成技术咨询报告提供调查论证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及时提供、补充有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
三、按期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并支付约定的报酬。
此外,委托人还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为受托人提交的咨询报、相关的资料、数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保守秘密的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合同约定的时间,用自己的技术、知识、经验、信息完成委托人的委托项目。
二、完成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技术咨询合同是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技术项目决策参考的软科学技术的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结果是受托人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供委托人决策时参考和选择。
(3)技术咨询合同具有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因实施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技术咨询合同是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技术项目决策参考的软科学技术的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结果是受托人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供委托人决策时参考和选择。
(3)技术咨询合同具有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因实施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技术咨询合同是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技术项目决策参考的软科学技术的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结果是受托人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供委托人决策时参考和选择。
(3)技术咨询合同具有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因实施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2、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5、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2、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5、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如下: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该条之规定,即为法定补允原则的法律根据、。法定补充原则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活动一般准则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