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约定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2、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可以达成一致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出现不可抗力、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主义务等情形导致根本违约的,可以解除合同。
员工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民法典》仅是以定义的方式列明两种形式,并未能明文指出居间合同的分类。
居间行为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形式存在的:
1、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
2、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
一、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就是定作物的名称,确定定作物是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和前提,也是合同得以履行的必要条款。因此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二、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承揽的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注意用法定计量单位;质量最好按国家、部颁或专业标准,没有国家、部颁或专业标准的,定作人应提供实样、模型或设计图纸,由双方商定标准或立标封样;包装根据国家或专项规定标准包装,一般由承揽人负责。定作人有特殊要求的,合同应注明;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载明。
三、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这一条款的内容应有所不同。比如来料加工合同要写明提供原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加工技术资料,交付的日期及使用的具体要求,带包装物也应写明;
四、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指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时,定作人支付承揽人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包装费用、劳务费用等项目的价金总额;酬金是指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时或不需要原材料时,定作人支付承揽人劳务和智力成果的金额。
价款和酬金,如果国家或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定作物交(提)的地点和方式一经约定,除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外不得变更,如果一方擅自变更,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指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用以确定其是否达到定作人所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因此,验收标准和方法事关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应明确规定。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要约人撤销要约。
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二、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
三、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于该合理期间届满后失去效力。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四、对要约的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如: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像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五、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反要约是否就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
1、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协会组织的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资信信息调查与核实。主要有工商、税务、质量检验检疫、海关、卫生、环保、劳动保障、司法、协会等部门机构。
2、利用宣传媒体的报道进行资信信息收集和核实。主要有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行业内参、相关出版物、户外广告等。
3、利用企业参与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信息收集与核实。主要有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及相关印刷品介绍等。
4、与相关服务机构合作进行信息收集与核实。主要有金融机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担保机构,以及信息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等。
5、与企业正面接触,直接现场资信调查。
6、与企业非正面接触,与该企业临近住家、地区管理者、该企业的客商户进行侧面调查。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民法典也作出救济的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只要是合同双方是在真实的意愿之下签订的合同,且此合同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则此合同便有效。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没有居间资质的,或者说居间方公司不存在,签订的合同依旧有效,故双方仍然需要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