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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人看过2024-01-24

    1、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

    2、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3、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 118人看过2024-01-24

    1、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

    2、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

    3、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 122人看过2024-01-24

    协议解除合同流程如下:

    1、通知对方;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 207人看过2024-01-24
    物业服务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 120人看过2024-01-24

    合同变更应符合的条件一般包括:

    (1)法定变更的,应当满足法定事由成就、合同难以履行等条件;

    (2)协商变更的,应当满足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有效存续等条件;

    (3)约定变更的,应当满足约定变更事由达成、当事人主动提出变更等条件。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118人看过2024-01-24
    通常而言,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公司承包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也是一种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市场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允许公司承包经营这种符合等价有偿、互惠互利、尊重公司意思自治的经营模式的合理存在。对于确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的案件主要以尊重公司意思自治为基础,避免承包人在经营亏损时以承包经营合同无效为借口不履行合同义务。
  • 122人看过2024-01-24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7人看过2024-01-24

    (一)主体要合法。

    签订经济合同,不仅自身主体要合格,而且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看是否属于经济合同规定的主体范围,只有双方都具有合格的主体,才具有签约资格。

    (二)内容要合法。

    经济合同从标的到合项条款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只有合法才受法律保护。

    (三)程序要合法,手续要完备。

    签订经济合同应严格遵守经济合同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各种证明材料应齐全完备,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规定鉴证的,应履行鉴证程序,规定审批应履行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完毕双方当事人应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四)形式要合法。

    不能及时清结的,应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凡国家和省已有统一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此外,文字表述要准确,不准确同样可以导致某些条款无效,如对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不明的、表述不清的,属无效。只要当事人注意把握好以上各个问题,就能防止和避免无效经济合同的发生。

  • 120人看过2024-01-24

    如下:

    1、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能力,首先要判断有无该企业、单位,因为在实践中有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现象发生,也有个别几个人自行组织起来,既不办理工商登记,也不领取营业执照,以某“中心”、某“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此外,还要审查授权签约的个人有否签约权限。其次要判断对方是否隐瞒自己的经营范围订立了超越经营的承揽合同。针对上述两项,要仔细审查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资料的真伪,审查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必要时,可以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档。第三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这包括综合经济状况和综合商业形象两大要求。前者包括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生产经营能力等;后者包括商-誉、商业道德等。

    2、要求对方设定担保,签订合同时,对那些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不易查清的企业、单位,可要求对方设置担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设置担保时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方违约没有如约履行合同,要注意在有效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关于担保注意事项,本网站将另文详述。

    3、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琢磨合同条款,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尽量明确,不能有不明确、含糊其辞的条款,或引起歧义的条款。有时技术协议书和图纸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当签字盖章,审查合同条款时也应当充分注意此点。审查合同看似简单,实则专业性很强,最好请律师代为审查。

    4、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在争议解决条款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己方法院管辖,这也是防止欺诈的一种方法。

  • 141人看过2024-01-24
    一、合同风险负担

    “风险”一词,在不同场合使用有不同的意义,如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

    但在大陆法系的债法上,风险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它包括以下情况:

    1、给付风险(或称履行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嗣后履行不能时,债权人能否请求重新给付;

    2、价金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

    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

    二、不可归责事由

    要明确风险负担的含义,有一个关键词必须理解好,那就是何为“不可归责事由”?

    应当指出,“不可归责”这个词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近代民法最初以过错为合同责任的归责条件,那么不可归责就是指“没有过错”。但现代已经完成了向严格责任的转化,我国也采纳了严格责任,所谓严格责任,是指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考虑债务人有无过错。法定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因此所谓的不可归责事由,就应当指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的不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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