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与定做人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其工作范围内有独立的自主权。雇佣关系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一般情况下,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需要接受雇主的安排,双方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如下:
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可以是一项或者是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3、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