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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人看过2024-01-31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 124人看过2024-01-31
    1、标题为民事起诉状。
    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
  • 135人看过2024-01-31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指定代理是法律研究的重要对象。
  • 127人看过2024-01-31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在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不需要说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无需知道委托人是谁、信用如何。
    2、行纪人受托出售或者购入的物品归委托人所有。无论是委托人交给行纪人的出售物品,或者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入的物品,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委托人,风险责任也由委托人负担。
  • 143人看过2024-01-3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应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相应倍数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147人看过2024-01-31
    转委托对第三人的风险是:如果接受了转委托,而没能满足转委托的条件,没有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者危机情况下接受委托,事后委托人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委托行为是没有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200人看过2024-01-31
    对已履行的赔偿协议一般不能随意反悔。除非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的规定享有撤销权。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122人看过2024-01-31

    一、撤销原因不同

    虽然二者的撤销原因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约定,但引起撤销的原因内容有着天壤之别,合同撤销权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引起,保全撤销权引起是由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积极行为引起。

    二、是否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不同

    合同撤销权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而保全撤销权突破了。

    1、撤销权人不同。合同撤销权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欺、乘、胁)或双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行使。

    2、被撤销的行为不同。合同撤销权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保全撤销权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对他人发生效力。

    3、撤销的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制度设计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当事人的利益,保全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被撤销合同之外的债权人利益。

  • 135人看过2024-01-31

    有。违约金的时效应当是合同签订之日三年内。

    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严格的法律来对房屋买卖当中的违约金的有效期进行规定,但是房屋买卖的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归属于民事类型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合同签订的三年之内要求赔偿违约金都是有效的。

  • 133人看过2024-01-31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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