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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25
    物保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主要看物保人在缔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且给合同的当事方造成了损害。若存在,则物保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赔偿范围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受损害的当事人因此失去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 124人看过2024-01-25

    如下: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名称暂定为。

    二、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

    2、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甲方积极予以协助。

    4、房地产开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5、房地产开发的楼盘设计,建筑面积,样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面积亩,使用期限年,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它权利人追究。如因房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四、本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自年月日竣工,合作开发终止。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间,由甲、乙双方各派驻会计,共同负责楼房的销售资金。甲方按开发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元/㎡提取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自本合同同签订之日支付元,开发房地产销售至一半支付元,开发楼房工程完工乙方结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损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赔偿乙方。

    2、因乙方资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产开发设计资金的10%赔偿甲方损失。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应支付甲方收益的10%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 119人看过2024-01-25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161人看过2024-01-25

    客观上不能履行合同一般是构成违约的,但如果是自始不能履行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即不存在违约。只有合同事后不能履行的属于违约的类型,债务人分别按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

  • 147人看过2024-01-25

    履行不能的时候,导致违约,除了返还定金还可以要求一倍定金的赔偿。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 146人看过2024-01-25

    拒绝履行合同算根本违约。

    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141人看过2024-01-25

    不履行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如下:

    (1)、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25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 130人看过2024-01-2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预约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的,预约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继续履行。

    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134人看过2024-01-25

    1、在双方所负义务无牵连性的情况下构成的双方违约,亦即,双方互负的合同义务是彼此独立的,其各自违反这些互负独立的义务不产生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只能用双方违约来解决。

    2、在双方互负的合同义务不具有对价性时的双方违约。对价问题原则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同时法律要求双方在财产的交换尤其是金钱的交易上力求公平合理,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在双方当事人所负义务不具有对价性时,不产生履行抗辩权,此时,如果双方都没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则往往产生双方违约。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部分违约但并未导致合同落空时,他方以此为由终止履行义务而构成的双方违约。二是当事人双方分别违反不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所产生的双方违约。在合同义务群中,存在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不同类型的义务对当事人合同利益的影响是不同的,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往往并不产生他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的正当抗辩。三是一方当事人轻微违约,他方当事人终止履行义务而构成的双方违约。一般来说,如果违约是轻微的,则它不能使受害方有理由拒绝进一步履行义务和提起全部违约的损害赔偿诉讼。因此,在一方当事人轻微违约时,他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会产生双方违约的问题。

    3、双方当事人都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所履行的合同义务都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所产生的双方违约。

    4、履行抗辩权消灭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产生的双方违约。履行抗辩权属于一时的抗辩权或称为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却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的行使,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当抗辩权因违约方的履行或提供担保而消灭时,则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从而产生双方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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