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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人看过2024-01-25
    合同无效,除非合同中有合同无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后,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过错责任。
  • 138人看过2024-01-25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但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上限,故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太多的争议。
    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该司法解释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形规定了具体可参照的标准。
    主张违约金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不实诉讼请求费用将自行承担,因此,建议尽量切合实际的主张违约金数额,以避免无谓损失。
  • 134人看过2024-01-25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132人看过2024-01-25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1、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2、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①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②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 161人看过2024-01-25
    应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 
    二、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合同的目的 
    四、交易习惯 
    五、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 188人看过2024-01-25
    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不对等,如果是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143人看过2024-01-25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 联系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 联系电话:
    乙方于XXXX年X月X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XX元,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于XXXX年X月X日向甲方还款人民币XXXX元 ,XXXX年X月X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XXX元,余款XXXX元于XXXX年X月X日还清。甲方表示同意。二、乙方承诺于还款同时支付借款利息,甲方表示同意。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承担违约金计人民币XXXX元。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 136人看过2024-01-25
    不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签订担保合同前,应该先签订贷款合同,再依据贷款合同的内容签订担保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49人看过2024-01-25
    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八大主要理由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以上问题可能单独发生,也可能存在并发的情形。
    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对无明显违约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解除转让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给予支持:
    1、股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审批手续而未履行审批义务或审批手续存在重大瑕疵。 
    2、股权受让方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且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没有重大过失,经转让方催告,受让方依然怠于履行义务。 
    3、出现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股权转让从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 
    4、股权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数额巨大,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实际无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其他重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 129人看过2024-01-25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典对于何为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四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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