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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27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为违背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所信赖利益的遭受损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

    1、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2、缔约过失责任是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3、缔约过失责任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27

    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

    (2)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3)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即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撤回要约;

    (4)悬赏广告不成立或悬赏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

    (5)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6)在缔约磋商过程中,因一方的不作为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7)实践合同当事人不交付标的物致合同不成立之缔约上过失责任等。

  • 173人看过2024-01-27

    1、明确委托事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签订《服务合同首先要明确委托事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是负责整个小区的全部物业工作,还是只是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以及哪些项目允许物业公司分包,明确分包的原则和条件。

    2、明确服务质量与标准:委托事项具体内容的服务质量标准应该做到能量化的都尽可能量化,包括工作量的量化和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量化。

    3、明确服务费用:由于物业服务是分档次的,不同的档次收取的费用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确定合理的费用时,要经过详细的内容测算和横向比较。无论是采用包干制付费,还是酬金制付费,双方都应经过一定的测算和对比。各地物价局颁布的指导价应视作一个参考依据,各物业区域的规模大小与构成均不同,对最终付费标准还应详细讨论确定。

    4、明确违约责任:要在《物业服务合同》里明确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或未解聘的物业公司提前撤出的情况,以及对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情况的规定。

  • 231人看过2024-01-27

    当事人在法律上平等。

    平等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决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例如,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时,与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购买商品时,与企业的法津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不管企业愿意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如果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就谈不上协商一致,谈不上什么自愿。

  • 156人看过2024-01-27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122人看过2024-01-27

    合同订立后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能撤销: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合同是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 331人看过2024-01-27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中都会写明:“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修改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属于该合同的特别化约定,故该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冲突或者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始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 255人看过2024-01-27

    合同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一般以补充协议所约定内容为准。具体依据如下:

    1、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签署在后,与主合同不一致,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因此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 128人看过2024-01-27

    合同签订地的作用是:

    1、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有利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明与签订地点相关联的事实情况;

    2、有利于确定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127人看过2024-01-27

    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如果时间超过一年的则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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