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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01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

    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要约人撤回要约,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

    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

  • 161人看过2024-01-01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发出要约邀请: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方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其中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130人看过2024-01-01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虚假广告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虚假广告的要约是没有效力的,消费者因虚假广告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136人看过2024-01-01

    承诺期限是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所谓“有效期间”,一般是指:

    (1)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均为有效期间;

    (2)要约未定有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在合理的时间(包括信件、电报往返时间和当事人考虑所必须的时间)内即为有效期间。

  • 180人看过2024-01-01

    1、通知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要约的规定。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方式的,应依交易习惯、交易的性质确定承诺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应当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承诺通知应为明示方式,沉默或者不作为本身一般不构成承诺。

    根据要约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诸如发货或支付价金等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行为作出时生效,但其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如未规定时间,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上述情形说明,沉默在特定情况下亦可构成承诺。所谓特定情况有两种:一是受要约人接受了履行(如接受现物要约)或实际履行了要约提出的行为,根据上述行为,可以推定当事人承诺的真实意思;二是根据交易习惯,使受要约人可以用沉默表示承诺。这种习惯,通常是指有相对固定联络的交易伙伴之间的习惯。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要约中规定沉默视为承诺。这种规定对受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

    2、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 143人看过2024-01-01

    补充协议应该涉及的内容有:

    1.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内容应该明确写入补充协议中,从而保障和维护购房者的何方权益。

    2.约定和明确好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时间。通常情况下,在购销合同中并不会说明产权证办理下来的需要的时间是多久,因此在补充协议中这一点一定要约定清楚。

    3.约定好按揭办理不下来时双方的责任。现在房价越来越高,绝大多数购房者都会通过按揭付款的方式来购房,那么按揭办理能否通过的情况就需要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好。如果按揭没有办理下来,那么所造成的原因和责任都应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避免出现问题后无法解决。

    4.公摊建筑面积的数据要写入补充协议。公摊面积其实是购房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的可不少,因此在补充协议中把公摊面积的问题约定清楚。对于公摊面积的具体部分、公摊的位置都要有明确的说明,不要仅仅将公摊面积的数字写进补充协议中,在购房时这一点一定要看仔细。

    5.装修标准要明确好。这一点主要是针对精装修项目的住房,因为以后房地产开发商会越来越多的开发精装修项目,那么购房者就必须要对装修的标准、规格有所了解。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的写清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价格、颜色等具体的信息,这样才能保证开发商会严格根据精装修的标准来执行,一定不能用模糊的字眼来介绍装修标准。

    6.退房责任要明确。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 136人看过2024-01-01

    经销合同签订流程是:

    1、项目申请;

    2、考察论证;

    3、填写合同申请表;

    4、草拟合同文本;

    5、合同洽谈;

    6、合同签订;

    7、合同履行;

    8、合同验收。


  • 196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 154人看过2024-01-01

    合作协议中的保密条款涉及的内容:

    (一)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二)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三)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四)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 128人看过2024-01-01
    (一)加强咨询调查
    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这样为债务产生后的权利主张提供基础依据。
    (二)尽可能采取书面形式确定债权存在
    个人经济交往中,口头协议、君子协定较多,当然这具有便利、快捷的优点,但是也有无法举证的劣势。因此,在大额债权形成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采取书面形式来确定债权数额、利息、期限等基本要点。
    (三)签订合同内容要尽可能详细明确
    如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验收方式和标准、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风险的转移、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一定要全面仔细考虑并详加约定,防止出现陷阱和漏洞。
    (四)履行中发生改变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字证据重新确定
    在双方约定的原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如期限、数额、质量、价款有改变,此时特别要注意对重大变化要及时补充或者修改原来的约定。
    (五)履行中发现对方经济能力恶化要及时停止支付
    按照我国法律,如果经济过程中,发现对方出现: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停止履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一定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由于属于法律专业问题,专业技巧性强,因此很容易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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