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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8人看过2024-01-01

    担保合同能够约定独立效力,相关规定如下:

    1、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这是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的理论基础。私法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也应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除非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法院不应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加以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表现在独立担保中,就是保证人通过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约定放弃了法律赋予其的抗辩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是没有问题的。

    2、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符合当前相关法律的规定

    这是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从目前的立法上看,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

    3、一概否认独立担保在国内的有效性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这是承认独立担保合同效力的现实需要。虽然最高法院对国内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持谨慎态度,但现在全国有许多案件涉及独立担保,各地法院判决也并非一致,有的地方实际上已经承认独立担保在国内的有效性。

  • 126人看过2024-01-01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
    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
    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142人看过2024-01-01

    担保无效的情形有: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199人看过2024-01-01
    开标做委托人有法律风险。
    1未依法进行招标的风险
    法律事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法律风险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防范要点
    完善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
    2委托代理招标的风险
    法律事件
    招标人因自身不满足自行招标条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签订符合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的书面招标代理合同。但由于双方合同没有清楚约定代理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等,最终履行招标代理合同发生纠纷。甚至有时根本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法律风险
    由于招标代理合同未能顺利履行而导致招标活动未能顺利开展,进而导致招标人的采购活动受到阻碍,同时招标人也陷入了争议纠纷之中。
    防范要点
    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的招标代理合同,并明确约定代理期限、权利义务以及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代理服务费用。签订代理合同之前,招标人可向律师征求修改意见,尽量完善相关条款,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3招标方式的风险
    法律事件
    对于特定项目,如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招标,但招标人却采取要求邀请招标方式。
     法律风险
    在上述项目中,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满足特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将面临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招标无效等行政主管或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特定条件主要包括如下:
     
  • 170人看过2024-01-01

    代理人签订合同时落款该落代理人的名字,并注明受产权人委托,同时将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147人看过2024-01-01
    房屋合同履行中一方被抓不算不可抗力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中,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被抓捕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算做不可抗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通常会考虑实际情况,酌情裁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金额。
  • 133人看过2024-01-01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 127人看过2024-01-01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 146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权有: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156人看过2024-01-01
    技术合同价报酬如何支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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