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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人看过2024-01-01

    一、承诺的撤回权: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撤回的通知如果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承诺已经成效,则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果。

    二、承诺撤回的条件: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 133人看过2024-01-01
    如果无代理权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合同是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所遇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不要随意代理别人签订合同。
    1、甲方在没有乙方委托的情况下,是无权处分。乙方有权说合同无效。
    2、从行政程序上讲,从乙方的名字还成你的名字,程序上有瑕疵,乙方如果向你主张权利,甲方应与你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如果想与你完善手续,补一个书面的委托书,时间往前提,当然也是有效的。
  • 180人看过2024-01-01

    1、职工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要顺延到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也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 196人看过2024-01-01

    关于保证金的性质,有人认为其实质上属于履约定金或违约定金,但其和定金还是有很多不同,首先是定金罚则非常明确,是刚性的,就是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就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1、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合同担保方式。

    2、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

    3、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从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形式和内容都能看出两者的不同和区别。

    4、履约保证金有其独特的担保价值。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动态担保、过程担保,可以将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纳入其担保范围,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一方出现违约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促使其后续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而定金、保证、抵押、置业、留置等担保方式是一种静态担保和结果担保,如在约定定金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定金罚则即发生作用,且是全部的、彻底的发生作用,其对整个合同起到的是结果的担保,而不能像履约保证金那样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可以适时的修订自己的行为以最终使合同得以履行。

  • 137人看过2024-01-0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32人看过2024-01-01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

    1、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

    2、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 181人看过2024-01-01
    如下:
    1:疫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交通不便、工厂停工等情况,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但对于每一份合同而言,只有在疫情真正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构成“不可抗力”情形,不得一概而论。是否可以免责应当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确认。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合同不能履行,且原因不能全部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根据本次疫情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如果此次疫情是在签订合同以前或者当事人迟延履行之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并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同样不能免除责任。
  • 293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129人看过2024-0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127人看过2024-01-01
    1、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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