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与对方签订合同。
可变更合同行使期间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认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恶意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或多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所订立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合同。
1、合同签字不是必须要合同当事人手写才有效。不采用手写签字方式订立合同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手印或盖章即可,与双方当事人手写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如果有约定违约金,就是违约发生之日起。
2、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就从受到损害之日起。
3、判决生效之日起。但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合同一年到期后,一般不予自动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第一次续签时长可以由双方约定的。第二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