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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人看过2024-01-01
    判定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3、当事人签订假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有些居间合同是无效的

  • 128人看过2024-01-01
    当事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负有通知义务和证据提供义务,即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130人看过2024-01-01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这种情况,工程价款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当发现了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的情况时,具体工程价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结算,结合具体的内容结算的标准等等也会不一样的。

  • 136人看过2024-01-01

    前合同无效,即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 171人看过2024-01-01

    合同无效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能构成善意取得的。具体条件包括:受让人的主观上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且已经办理转移登记或交付手续的,构成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149人看过2024-01-01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合同的当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意思表示虚假;

    4、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133人看过2024-01-01
    (一)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182人看过2024-01-01
    合同只有单份,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合同只要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约定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依法成就的合同就产生法定约束力。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176人看过2024-01-01

    如果由于工作疏忽的原因造成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而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31人看过2024-01-01

    1、人身安全的权利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不可转让、不可放弃的权利。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当事人之间预先约定免除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2、人身安全权,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可以看出,它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不可转让、不可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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