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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1人看过2024-01-01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一般可以有以下后果:

    (一)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冻结、扣押、查封担保人相应的财产。如由法院查封担保人的房屋。

    (二)当债主到法院起诉了,法院就会通知担保人出庭应诉,但只要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主必然胜诉,法院会判担保人清偿债务人的剩余债务。担保人也不要想着,不去法院应诉,那样更不利,法院会依法做缺席判决,到时候债主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三)债主胜诉后,没有获得足额受偿或担保人依然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行划扣、变卖、拍卖担保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担保人也不要想着转移财产就可以了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明知会被起诉的前一年内,无偿赠与或“贱卖”家产的行为,债主都是可以向法院撤销的或认为无效。从而追回相应的财产。

    (四)倘若到最好担保人确实没有钱清偿债务的,债主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什么时候发现担保人有钱了,就什么时候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34人看过2024-01-01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 158人看过2024-01-01
    根据《民法典》(2024.1.1生效)的规定,承揽合同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民法典》还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赋予了定作人单方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因为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特定需要而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认为特定承揽工作已经成为“不必要”时,只要赔偿承揽人实际损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作人赔偿义务不包括定作人不可预见和承揽人可减少的实际损失。
  • 117人看过2024-01-01

    1.修理

    在工作成果有轻微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修理来解决时,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进行修理。这种修理是无偿的,修理的费用应低于至少不超过工作成果的价值。当定作人提出修理要求时,承揽人应该进行修理。如果承揽人拒绝,定作人可以自己修理或找第三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2.重作

    当工作成果有严重质量问题,不能满足定作人的要求时,定作人可以拒收工作成果,要求承揽人重作。如果定作人接受了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再要求承揽人重作,如果重作在事实上或经济上已经不可能,定作人也不应要求承揽人重作,定作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如果承揽人因重作而迟延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还要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减少报酬

    如果定作人认为可以接受有一定质量问题的工作成果,不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时,定作人可要求减少报酬。在定作人自己修理或找第三人修理时,也可要求减少报酬。

    4.赔偿损失

    当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承揽人在进行修理和更换后定作人还有损失的,定作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151人看过2024-01-01

    1、依据我国合同的规定,合同到期是不是自动解除,要依据合同的条款而定,如果是约定到期解除的,合同是自到期时自动解除。如果未约定的,一般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或者发生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的情形时,合同才能解除。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169人看过2024-01-01

    合同风险:在民法典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作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签约主体

    如果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对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如为员工代表时,应要求员工提供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员工个人的身份证明,同进要仔细审查其授权范围及代理期限等。

    二、审查合同主体

    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2.调查合同主体履约能力

    合同利益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如果签订了合同,而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就会形如虚设,合同无法履行,根本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故在签订合同时要对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进行了解。

    3.调查法定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

    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应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方面的调查工作提供线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法定地址也是送达法律文件的确定标准。

    4.调查银行账户

    企业在银行的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企业在审查合同时,如有条件可对其基本存款账户进行调查,基本账户是保障企业在发生纠纷时,确定对方资产的最有效的途径。


  • 156人看过2024-01-01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还能撤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

  • 338人看过2024-01-01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动产送货上门的,送货途中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动产自提的,回途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当事人约定在特定地点交付的,且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4、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完成了交付,风险转移给了买方。

    5、出卖人依照相关规定将标的物予以提存的,指依法提存后,风险转移给买方。

  • 122人看过2024-01-01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 134人看过2024-01-01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

    (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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