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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01
    卖房者代签合同有效。卖房者授权第三人代签的、或卖房者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人未经卖房者的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卖房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 306人看过2024-01-01
    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约定还款事宜;
    2、当事人放弃履行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首付付后,银行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购房合同却签订好了的,如果是继续购买的,需要同开发商友好协商,顺延补齐剩余房款的期限,如果要求退房的,需要支付开发商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按照购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
  • 155人看过2024-01-01

    涉非法集资犯罪的民事合同的效力相对无效。

    集资人的借款行为在刑事上犯罪,在民事上,应认定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认定合同为可撤销,将决定合同有效与否的权利赋予受欺诈方,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也体现了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 167人看过2024-01-01

    1、可以的。

    2、铺面转让时合同中约定有转让费的,如果受让方不支付转让费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转让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受让方进行赔偿。

    门面店转让费有的地方也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面(商铺)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可分期交付),看起来其用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
  • 140人看过2024-01-01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
    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 144人看过2024-01-01
    联系: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
    区别:
    (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 135人看过2024-0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191人看过2024-01-01

    明确合同的签署地点,有两个作用:

    一、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有利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查明与签订地点相关联的事实情况。一句话,有利于查明案情;

    二、有利于确定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中选择一个法院管辖。

  • 128人看过2024-01-01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

    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

  • 218人看过2024-01-01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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