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动产送货上门的,送货途中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动产自提的,回途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当事人约定在特定地点交付的,且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4、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完成了交付,风险转移给了买方。
5、出卖人依照相关规定将标的物予以提存的,指依法提存后,风险转移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