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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03

    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有的合同对方缺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这样的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也是一张废纸。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掌握相对方的资信。

    合同签订主体要有资格。有的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或者伪造虚假的资格,如用旧的营业执照,假授权书假章等。有的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要合法。以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作为合同标的,将导致合同的无效。

    履行方式要明确。是送货还是拿货,运输费用,风险承担等都要写清楚。有的合同方故意在履行方式上搞模糊,按照有利于己方的方式随意履行,造成对方损失。

    合同中标的质量要明确。质量和检验的问题都不能忽略,标准和方法不明确。含糊不清,或者不约定质量和检验标准和方法,作为购方就会承担很大的质量风险,也容易造成履行中产生争议。

    结算问题要明确。付款期限要清楚。付款方法要写明。有的购方故意将结算条款写得含含糊糊,签合同时满口保证及时付款,拿到货物后就以各种理由千推万拖,销方还一时不能讲对方违约。

    违约责任要明确。有的销方认为现在是买仿市场,写违约责任对方会不乐意。应该反过来想,如果对方连只是可能性的违约责任都不愿意签,那么对方的履约诚意就要打个问好了。

  • 129人看过2024-01-03

    (1)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该由法律顾问或者律师把关。

    (2)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3)聘请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诈骗屡屡得手,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因此,企业除了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外,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当务之急。

  • 156人看过2024-01-03

    合同终止是指不再承担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情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现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等情形时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131人看过2024-01-03

    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因此,不安抗辩权不发生于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于先履行方不履行之时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方,其应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即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义务。

  • 137人看过2024-01-03

    合同到期之后不需要解除合同因为已经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 291人看过2024-01-03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法上叫做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不必由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企业合并、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

    二、特定承受。特定承受主要包括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和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两种情形。

  • 141人看过2024-01-03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委托关系应终止。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和法人的死亡。自然人的死亡有真实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法人的死亡即指法人的终止。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指当事人原有行为能力而后来因某种原因(例如患有精神病)而丧失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 133人看过2024-01-03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134人看过2024-01-03

    (1)采购合同清偿。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

    (2)合同解除。所谓采购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在一定条件下,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基于合同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终止的行为。

    (3)合同的抵消。所谓采购合同的抵消,即采购合同债务的相互抵消,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有债务时,各自用自己的债权在对等的数额内同对方抵消债务的行为。债务抵消后,抵消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4)采购合同的提存。所谓采购合同的提存,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因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单方法律行为。

    (5)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所谓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是指采购合同中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

    (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所谓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是指在采购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一个人,致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采购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自己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自己向自己履行债务是毫无必要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终止。

  • 129人看过2024-01-03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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