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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如果实施破产清算,股东将一无所得。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 100人看过2024-01-25

    变更股权一般收费几千元左右,具体情况下要根据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涉及到代办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交纳代办费用,具体情况可以根据股权认定部门的要求来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 100人看过2024-01-25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 220人看过2024-01-25
    1、作为证人,证人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到庭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的身份具有不可替代性。可不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对债权人是否可以作为证人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债权人让与债权,债务人对受让人进行抗辩时,债权人的确是最有发言权的,因为债权人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中的关键人,无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都附与其一定的权利义务,而证人与当事人最大的区别在于,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证人参加诉讼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没有诉讼地位,只是诉讼案件的参与人。对其要求也是相当的严格,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活动的法律后果也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等,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债权人在诉讼中诉讼结果对其有直接的影响,受让人的胜诉或败诉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诉讼代理人只是帮助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而不承担诉讼的法律后果,所以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

    3、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25
    分红和股权虽然都可以让投资者获利,但是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履行出资义务,而获得的股东资格,进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权财产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红利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股权人身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账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而分红权,只是股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即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因此,分红权是股权的一部分。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合并的税务处理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为一个企业。其中,合并各方解散而共同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也称解散合并);合并一方存续,其他各方解散而并入存续一方,为吸收合并(也称存续合并)。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均不须经清算程序,合并前企业的股东(投资者)除要求退股的以外,将继续成为合并后企业的股东;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

    对企业在合并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凡合并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资产计价的处理

    合并后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应按合并前企业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不得以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原帐面价值。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下述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1.按实逐年调整。对因改变资产价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多计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对资产价值变动的数额,不分资产项目,平均分十年,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合并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的,应承续合并前的税收待遇,具体税务处理按以下方法进行:

    1.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重新享受。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合并后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3.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定期减免税期限不一致的,或者其中有不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合并后的企业应按本款第(五)项的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中剩余减免税期限不一致的业务相应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对不适用税收优惠的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享受优惠。

  • 100人看过2024-01-25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合伙人中途退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是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或者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退股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份转让溢价部分按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价减去购买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金额,乘以个人所得税的20%缴纳税款。转让人为法人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投资收益,并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股权溢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储税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25

    法定代表人出让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定代表人可以自由将股权转让,可以整体打包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这是股东的权利和自由。股权转让需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备案,这样才能真正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流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流程:

    1、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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